個人所得稅滯納金影響

個人所得稅滯納金影響
個人所得稅滯納金影響具體是什麼呢
一、依據《徵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計算公式: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滯納金加收率(0.5‰) 二、賬務處理上,企業因未履行扣繳義務,作爲一種“處罰”,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補繳,同時還需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滯納金和罰款。由於個人所得稅是對取得應稅收入的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其稅款本應由個人負擔。因而企業代納稅人負擔的稅款屬於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補繳以前年度的個人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還要注意,企業補繳的個人所得稅和滯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行政機關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4〕1199號)關於應扣未扣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的問題,明確按照《稅收徵管法》規定的原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後的《稅收徵管法》,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 以上就是個人所得稅滯納金影響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