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行政處罰包括哪些《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責任的形式又有兩種,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主要分爲六種: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會計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的八個條款規定了對違反會計法的處罰,處罰種類只有“罰款”和“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