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被交警分局把車了拖走了會給停車費嗎

出了交通事故,被交警分局把車了拖走了會給停車費嗎
出了交通事故,被交警分局把車了拖走了會給停車費嗎
當事人不需要交納停車費的。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原因是因收集證據的需要,應由交警部門負責妥善保管,也就是說交警負有對被扣留車輛的保管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扣押車輛而產生的停車費用應由執法部門即交警部門來承擔,應由交警部門在其辦案經費中支出,而不應該由當事人來承擔。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