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起訴勝訴後對方沒有錢還怎麼辦

欠錢不還,起訴勝訴後對方沒有錢還怎麼辦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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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對方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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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對方欠錢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和強制執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