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勝訴後對方還是不還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勝訴後對方還是不還怎麼辦?

欠錢不還勝訴後對方還是不還怎麼辦

法院判決以後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以沒錢爲藉口,法院會調查他其他的財產,如不動產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欠錢不還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誰承擔?

民事糾紛中法院已批准強制執行,申請執行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應當由被執行人交納,申請執行方不用墊上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對於債權人來講只要已經勝訴,債務糾紛處理起來就很簡單了,法院的判決書某種程度上代表的也是司法權威,所以,對方不執行已經生效的判決書的,人民法院完全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