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欺詐構成詐騙罪麼

商業欺詐構成詐騙罪麼
商業欺詐構成詐騙罪麼
構成。
商業欺詐構成詐騙罪。
商業欺詐是發生在商業活動中的欺詐行爲,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在商業活動中,以牟利爲目的,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利益的行爲。
商業欺詐可能會構成詐騙罪,也可能只是合同糾紛,具體情形不同結果也不同。
在實踐中商業詐騙的罪名有很多,商業詐騙怎麼判刑,要依據具體的詐騙行爲而定,如果是合同詐騙的,可以按合同詐騙罪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