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監視居住在哪
檢察院辦案部門爲什麼要執行監視居住我來答lqpskywalk來自法律法規類芝麻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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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2主要是辦案時間太長,超過羈押期限,案子還沒有審查清楚,需要繼續辦理的,先於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043條回答
920261944LV.8
2014-12-22根據刑事訴訟發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的適
用條件,是指人民檢察院爲了保證偵查、起訴工
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
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
具體
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
制措施。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
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
逮捕條件的;
(4)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5)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
的;
(6)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
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
查起訴的;
(7)持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
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