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種類

工傷鑑定種類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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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分爲幾個種類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可將工傷事故分爲以下三類。分別是根據損傷原因,損傷程度,傷殘程度劃分。
在我國,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可將工傷事故分爲以下三類:
一、根據損傷原因劃分,一共20種,如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器工具傷害等;二、按照損傷程度劃分,分爲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種;
三、按照傷殘級別劃分,分爲1-10級共10個傷殘等級,其中1級傷殘等級最嚴重,10級傷殘等級最輕。每個傷殘等級鑑定和賠償標準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