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開庭後幾日下達判決書

公訴案件開庭後幾日下達判決書
公訴案件開庭後多長時間下達判決書啊?
1、公訴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2、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法庭同意當事人和辯護人的申請,宣佈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第二審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七日後的期限,不計入第二審審理期限。第一百二十六條【重大複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