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後虛購發票

法人變更後虛購發票
法人變更後虛購發票需要怎麼處理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關於法人變更後虛購發票的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