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宅基地分配協議

兄弟宅基地分配協議
兄弟共有宅基地拆遷如何分配?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針對土地所有權給予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法律規定歸集體所有,即歸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組織。土地補償費按土地畝數計算,標準爲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該項費用已被國務院28號決定解禁准許集體經濟組織在內部分配,集體組織內部進行分配辦法各省有不同的規定,有的省還沒有具體規定。但主要原則是按村民自治原則處理,即由2/3以上村民表決決定分配方案。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針對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爲保障其被徵土地後的生活來源給予的一種生活安置性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權人。凡是被徵土地的承包權人如果同意本集體組織確定的統一安置方案,安置補助費由集體組織統一安排失地農民生活。只要被徵土地權人明確表示放棄集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直接發放給被徵土地承包權人。這裏要注意土地承包權人和承包經營權人的法律地位,承包權人與承包經營權人是兩個不同的主體,承包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即農民個體,承包經營權人是農民家庭,以戶爲單位。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即按照土地承包權人計算,有權獲得安置補助的承包權人的數額是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的。有的市、縣國土局在計算安置補助費時經常按被徵地畝數乘以補償倍數計算,按照法律規定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條件,只有當安置補助費補償倍數達到15倍時,才按被徵土地面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