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追尾認定標準

貨車追尾認定標準
貨車追尾認定標準
貨車追尾認定標準: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定: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否爲同車道行駛是確定上述事故雙方責任的關鍵,最重要的是應該弄清楚車輛在事發時車身是否己併入線內以及其車輛是否有強行並道等情形。
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定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