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無法簽訂購房定金能要回來嗎

購房合同無法簽訂購房定金能要回來嗎
購房合同無法簽訂購房定金能要回來嗎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或者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爲,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因賣方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或者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5、如果買方在正式簽約時將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爲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6、若賣方在認購書中表明有權在正式合同中對認購書中所列之價格、面積等有修正之權利或聲明以正式爲準的,應視爲合同的主要條款未確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賣方應將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因此,根據上述第三種情形,如果開發商和購房者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合同)的內容無法達成一致的,那麼,就不屬於違約情形,購房合同無法簽訂時購房定金可以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