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爲他人擔保貸款的,另一方需要承擔有沒有什麼責任

夫妻一方爲他人擔保貸款的,另一方需要承擔有沒有什麼責任
夫妻一方爲他人擔保貸款的,另一方需要承擔有沒有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
有,夫妻共同債務有一個定義,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貸款提供擔保而產生的債務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妻子個人自行承擔,丈夫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