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原文內容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原文內容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原文內容
1.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聘用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2.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按照承諾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並收回已核發的許可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