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責險賠償項目

三責險賠償項目
交強險與三責險賠償項目主要有哪些

賠償的順序原則上爲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才由我們根據事故責任等情況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爲: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