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成立商貿公司入股協議

合夥成立商貿公司入股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成立商貿公司要具備哪些條件

1、投資者(股東)需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
所有股東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投資提供身份證,企業投資提供營業執照。
2、符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及出自期限規定(2014年3月開始無此規定,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
3、有效的公司註冊地址證明
註冊貿易公司,需提供房屋租賃協議、房產證複印件及租賃發票,房屋產權性質必須爲商用的,住宅是不能作爲公司註冊地址之用。
《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第四條,設立合資外貿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外貿公司註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外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對華貿易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
(二)中方投資者應具有外貿經營權;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合資外貿公司註冊地在中西部地區的,中方投資者申請前三年年平均進出口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