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沒取得證離婚分割

房產沒取得證離婚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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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有取得房產證怎麼分割,會採取哪些措施

離婚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對於房產部分的分割法院會採取的措施爲:如果在離婚時沒拿到房產證的,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離婚過後,當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產證後再向法院另行起訴。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判決時對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產法院也將會不予處理。

(一)、如果在離婚時沒拿到房產證的,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

按照目前的情況,要是在離婚時還沒取得房產證的大部分是由於現在房子還在還貸中,因此還沒拿得房產證。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想要分割房產的話,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者是說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的,只要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

(二)、離婚過後,當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產證後再向法院另行起訴。

雖然法院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予處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在貸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產證的時候就可以另行起訴確定分割。所以,當事人在取得房本前可以先安心住着,拿到房本之後在確定具體的分割。

(三)、注意,在離婚判決時對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產法院也將會不予處理。實際中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爲第三人,所以在進行離婚訴訟時會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之訴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