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怎麼分割?

未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怎麼分割?

一、未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怎麼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建議夫妻倆先自行商量,商量不成功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後個人財產分割,婚後的財產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有屬於個人的財產,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如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這些個人財產不會因出軌等錯誤而進行分割,仍然屬於個人所有。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對於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首先應當認定未取得房產證的原因,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按揭貸款購買的房產,一般是沒有辦法拿到房產證的,可以透過抵押貸款的方式首先取得房產證,並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的原則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