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拿走車就能提走麼

事故認定書拿走車就能提走麼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第一時間報警了,等到警方出認定書之後,受害者認爲對方的做法太過分無法接受和解的提議,一定要透過法律訴訟的途徑爲自己爭取權益,那麼,事故認定書後如何走法院流程?福鼎市律師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交通事故認定書後怎樣走法院流程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故認定書可以補麼

根據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覈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經覈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因此,只要你提供相關證據(如:事故當時照片,保險公司的勘察記錄,最好是拉着保險公司的人一起去幫你證明),這樣一般交警就會採信,這樣就可以補開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