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和繼承的關係

贍養和繼承的關係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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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法繼承贍養關係是具體如何規定的?

你好,關於遺產法繼承贍養,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既然你爺爺的兄弟,沒有父母妻兒,也就是說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沒有,那就應該有第二序列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你爺爺的妹妹,你的奶奶,以及你爺爺的子女、甚至你爺爺兄弟的表兄弟姐妹以及他們的子女都有資格繼承遺產。
理由:你爺爺的妹妹爲第二順位的兄弟姐妹,而你奶奶以及你爺爺的子女繼承的時你爺爺的那份,也屬於第二順位兄弟姐妹;你爺爺兄弟的表兄弟姐妹繼承的份額屬於你爺爺兄弟外祖父母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