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與贍養義務的關係是什麼

代位繼承與贍養義務的關係是什麼

繼承是在帝王時期就延續下來的一個傳統,現如今,法律中也有了繼承權,維護繼承人的權益,但是繼承也有很多種,代位繼承就是最常見的,而爭議就在這裏,代位繼承與贍養義務有沒有關聯呢?雖然法律規定有每個人都有贍養義務,但是當贍養和繼承拉上關係感覺贍養就沒有那種純粹了。

代位繼承人是否具有贍養義務,在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代爲繼承權和贍養義務分別屬於兩個法律關係,沒有關聯。

一、代位繼承的法律份額是多少

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二、哪些人可以代位繼承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但繼承人已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三、適用代位繼承的條件有哪些

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代位繼承與贍養義務是沒有法律關係的,繼承權和贍養義務是兩個不同的性質,但是小編覺得,贍養是每個人都應該做到的,中華傳統美德-忠孝節義,無論是否得到繼承,行孝,贍養長輩是一定要做到的,換位思考一下,當自己老了,沒人管,豈不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