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和反擔保的區別

擔保和反擔保的區別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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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的成立的條件,反擔保和擔保的區別是什麼?

一.反擔保的成立的條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纔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隻有在第三人爲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二.反擔保和擔保的區別是什麼(1)反擔保中的債權人爲原擔保人。(2)反擔保是以原擔保有效存在爲前提的。(3)反擔保僅僅限於約定擔保。(4)反擔保所擔保的實際是原擔保人的追償權。由於原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於未來的債權,這一點與最高額保證、最高額抵押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