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與解除合同之間的關係

違約與解除合同之間的關係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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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責任與解除合同的關係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因一方當事人違約而被解除的場合,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得有效,其中,違約金條款就可以包括在內。因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違約金並不因爲合同解除而受影響,當事人在合同解除後仍可主張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金責任。

保證金和違約金一樣都是在合同中進行規定好的,但是保證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就需要繳納,違約金一般是在違反合同之後繳納的資金,當交易完成之後保證金一般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違反了合同的話,違約金可以由定金相抵,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