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最高年限

無期徒刑最高年限
無期徒刑最高年限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無期徒刑不同於不定期刑。它是一種絕對宣告刑,即審判機關依據法律上對犯罪處罰所規定的量刑幅度,明確確定應受無期徒刑的刑罰。不定期刑是一種相對宣告刑,判決時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絕對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長期(相對不定期刑),視犯罪人入監後的表現,由行刑人員決定何時釋放的制度。中國《刑法》沒有采取這種制度。
一般情況下,無期徒刑最多在20到22年之間。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爲: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