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職工醫療保險基數

湘潭縣職工醫療保險基數
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根據《社保法》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規定年限。


爲保持統籌基金收支平衡,切實保障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水平,各統籌地區都對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作了相關規定,一般爲20年~30年不等。


鄭州職工醫療保險規定:


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爲男職工累計滿25年,女職工累計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最低應累計滿10年。最低繳費年限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重慶職工醫療保險規定:


(1)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爲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本人按規定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0年。參保人員2003年12月31日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最高不超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