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行政訴訟委託書

二審行政訴訟委託書
行政訴訟二審授權委託書如何書寫
必須註明訴訟代理人權限爲: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法律上沒有對行政訴訟中的代理人的權限進行明確規定。

訴訟代理,指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法院的制定或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當事人本人的名義代爲進行訴訟活動的一種制度。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具體權限。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託的,也可以口頭委託。

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