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給別人了新的法人跑了國稅局要求我協助找人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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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有前提條件:已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併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
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經營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 開普通;
1、納稅人雖已領購,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使用範圍或者超過領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的;
2、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或者停止發售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的;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稅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和行政許可,可領取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到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 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