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購房合同如何轉讓給別人
要根據合同的實際內容確定是否能轉讓。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從權利的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二、簽了購房合同可以退房嗎
商品房買賣需要簽訂購房合同,我們所說的退房,也就是指商品房買賣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符合法律或合同約定的解約條件的,買賣雙方都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如果是在公共停車場發生撞車事故的,公共停車場是屬於公路的範圍,所以是屬於交通事故。
當事故發生的時候就要進行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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