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2年財產分配沒執行

離婚2年財產分配沒執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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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年財產分配沒執行怎麼辦

向執行庭提供財產線索,督促執行。離婚需要協定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可以反悔,但要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否則只能按照協議執行,拒不執行可以到法院起訴。但同時要符合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1、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一年內時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對方請求履行離婚協議的

訴訟時效爲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離婚後,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3、離婚後一方起訴要求分割作爲家庭共同財產的房產的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自發現之次日起訴訟時效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