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東股份轉讓流程

北京股東股份轉讓流程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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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轉讓股份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需要由雙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同時向公司作出說明,由公司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法理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