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該如何處理

拐賣兒童該如何處理

婦女兒童的特殊利益應受到保障的原則,作爲國家維護和保障基本人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婦女的發展與進步,把男女平等作爲促進國家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制定國家宏觀政策時,遵循男女平等參與、共同發展、共同受益的原則,爲婦女進步與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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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爲。

其中,“兒童”一般指14週歲以下的人。拐騙是指行爲人以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兒童處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並脫離其家庭或監護人。

拐賣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而且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只要行爲人以出賣爲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爲之一的,便構成這個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最低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最高則會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