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怎樣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

離婚後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怎樣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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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樣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對應以上條件,女方爲爭取子女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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