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孩子撫養權怎樣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父母在爭取撫養權時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包括雙方的收入、居住條件、文化學歷、對子女的責任感等方面。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現代的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基於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考慮,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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