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力設施拆遷補償

廣東電力設施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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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施改造徵地拆遷補償流程


電力建設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後,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電力設施保護範圍的要求,對依法需要確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進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新種植物或者新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部分,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補償;公告前已有的植物、建築物、構築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經濟補償的標準應當合理,具體標準由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綜上所述,江蘇省電力設施改造徵地拆遷標準參照《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的關規定。土地補償費、青苗費、安置補助費等都參考相關辦法執行。如果農民發現拿到的補償款金額不對,可以找當地政府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