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糾紛有哪些

房屋產權糾紛有哪些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產權糾紛有哪些

1、產權交易限制:如果房子存在者被抵押或者已經被列入了拆遷的範圍,又或者是房屋的土地是屬於集體的,那麼這類型的房子是不能進行交易的,並且如果是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而大多數這樣的單位都不允許其職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需要經過國家的批准之後,才能進行徵地開發,並且只有待土地性質由集體變爲國有時,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

3、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現在不少的人如果有多餘的房子,都會選擇把房子給出租出去,所以在相同的條件下,房屋的租戶是具備了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賣方想要出售房屋出去,那麼就必須得到該承租人不購買房屋的書面承諾,或是等租賃關係結束後再購買該套房屋。

4、長期未辦房產證的房子:如果購房者在購買了房屋之後只得到了開發商那邊給的發票和購房合同,而房產證一直都沒有辦理下來,那麼這類房產很可能因爲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這個時候買方要仔細查詢,到底是因房主不願意繳納稅費而未辦理,還是房子存在其他問題,導致無法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