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一方出軌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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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一般來說,一方出軌對孩子撫養權影響不是很大。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是以有利於子女的成長爲原則。在實踐審理中,孩子的年齡以及目前跟隨哪方共同生活,對撫養權的歸屬具有較大的影響。具體來說:

(1) 兩週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除非母親這邊有極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

(2) 兩週歲到八週歲子女的撫養權,若雙方已經分居,孩子一直跟隨哪方生活並且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環境,法院考慮到儘量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判決孩子由該方繼續撫養的可能性比較大。若雙方沒有分居,法院一般綜合衡量哪方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例如雙方的經濟條件,哪方父母能夠幫忙照顧孩子,哪方學歷更高,哪方有獨立住房等因素,在綜合衡量哪方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時,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會比較大。

(3)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區,對於六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