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一方出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一、一方出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一般來說,一方出軌對孩子撫養權影響不是很大。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是以有利於子女的成長爲原則。在實踐審理中,孩子的年齡以及目前跟隨哪方共同生活,對撫養權的歸屬具有較大的影響。具體來說:

(1) 兩週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除非母親這邊有極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

(2) 兩週歲到八週歲子女的撫養權,若雙方已經分居,孩子一直跟隨哪方生活並且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環境,法院考慮到儘量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判決孩子由該方繼續撫養的可能性比較大。若雙方沒有分居,法院一般綜合衡量哪方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例如雙方的經濟條件,哪方父母能夠幫忙照顧孩子,哪方學歷更高,哪方有獨立住房等因素,在綜合衡量哪方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時,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會比較大。

(3)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區,對於六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一方存在嚴重婚姻過錯,尤其是對孩子有過暴力行爲時,法院很可能會將子女撫養權判歸另一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一條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哪些情形對女方爭撫養權有利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8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實踐中,如果一方因爲出軌而直接對孩子不管不顧,主要還是由另一方在實際照顧孩子的飲食起居,在孩子的學習成長上面給予幫助的話,這個時候夫妻離婚,自然出軌的一方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要小很多。但從大多數情況來看,出軌其實對孩子撫養權的判決並不會有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