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老公出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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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法院判決小孩撫養權歸誰一般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這個是基本原則,但是很抽象,無法讓當事人判斷,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總的來說就是哪一方帶小孩更有利就判決給誰,比如:儘量維持現狀。二是誰的收入高、財力多,小孩從小由誰撫養等等。

2、哺乳期2歲以內的子女一般歸女方撫養在哺乳期內,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歸女方撫養。離婚後,哺乳期間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

3、10歲以上子女的子女,法官要徵求小孩的意見10週歲以上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對自己的行爲及社會生活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針對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父親或母親如果想讓子女跟隨其生活,應當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見。

4、兩週歲之內歸男方撫養的特殊情況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母親生活,只是我國法律原則上的規定。任何女方不要錯誤的理解爲:只要孩子在兩週歲以內,孩子就會判歸女方撫養。這不是絕對的。如果男方撫養條件好,在女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可由父親撫養。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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