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稅費由誰承擔

房屋轉讓稅費由誰承擔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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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由誰承擔




    買賣房屋的稅收,國家列明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費用標準,各項費用應由誰承擔清晰可見,購房的承擔其自身的購房交易稅費,賣房的承擔其自身透過出售房屋所得收益應繳納的稅費;但自2006年國家出臺“國十五條”,其中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費均是賣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賣出所產生,而賣方就是所得者,所以,這以上稅費由賣方支付纔是合理的。但這幾個稅費所佔比例較大,就成了賣方定價的一個重要標準。因此,很多賣家相應降低房價,搞一刀切,淨收房價,所有稅費由買方負責了。不過生意場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當各自認爲物有所值時,買賣就成功了。



    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不僅僅需要繳納一定的房款,而且需要進行稅費的繳納,對於買方來說,這種稅費包括契稅和交易的服務費用,以及交易的印花稅,稅務的承擔主體在法律當中有着規定,比如說個人所得稅就是由賣方來進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