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離婚同意子女出國協議

家長離婚同意子女出國協議
我國協議離婚的受理條件

(一)當事人須爲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即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