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有什麼條件才能繳納工傷保險
只有在勞動者參加工作的情況下,才能由用人單位依法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待遇內容
1、治療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10、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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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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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參加工作的情況下,才能由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工傷保險的繳納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繳納,如果讀者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站網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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