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怎麼寫

村委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怎麼寫
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3、委託他人代爲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諮詢。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