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人怎樣表示接受遺贈

受遺贈人怎樣表示接受遺贈
受遺贈人怎樣表示接受遺贈
受遺贈人要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實踐中可以透過向部分繼承人作出口頭表示、寄送接受遺贈的書面檔案、透過公證方式表示、實際佔有遺產或提起訴訟等方式明確表示接受遺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