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地產破產清算

聯邦地產破產清算
聯邦地產破產清算是怎樣清算的?
隨着金融危機的不斷蔓延和人們權利意識的增強,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案件日益增多,債權人破產申請的資格要件問題已不容迴避。在該房地產公司的破產立案審查中,債務人以申請人的債權額不大爲由,要求法院駁回破產申請。目前,我國法律尚無這方面的規定,僅有2002年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債務人覈對債權在債務人不能償還的到期債務中所佔的比例,但未明確其對法院立案的影響。因此,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來看,債權人無論債權額的多少,均可提出破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