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和破產清算

破產和破產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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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費用構成

熱門城市:龍鳳區律師龍鳳區律師唐縣律師阿城區律師淶源縣律師龍沙區律師望都縣律師紅崗區律師建華區律師企業在申請破產之後,會有專門的清算組對企業的費用進行清算,那麼大家知道公司破產清算費用構成是什麼樣的嗎?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詳細請閱讀下文檢視瞭解。一、企業破產清算的費用:公司清算費用開支範圍(1)清算期間的職工生活費;(2)清算財產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費用;(3)清算期間公司設施和設備維護費用以及審計評估費用;(4)爲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清算公司催收債務的差旅費及其他費用。另外,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清算費用還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企業破產清算的費用如何確定?清算費用,是指清算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是清算組爲開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費用,如公告費、諮詢費、差旅費、辦公費、清算組成員的報酬等,應從公司清算財產中優先撥付。《公司法》僅僅規定了清算費用應從公司清算財產中優先撥付,並未規定清算費用的認定標準,也沒列舉清算費用的範圍。不過我國《企業破產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爲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條規定:“下列清算費用從清算財產中優先支付:(一)管理、變賣和分配企業清算財產所需的費用;(二)公告、訴訟、仲裁費用;(三)在清算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費用。”由於基本理論的相似性,上述兩個檔案關於清算(破產)費用規定可以在確定《公司法》第187條第2款所規定的“清算費用”時作參照之用。因爲清算費用的優先償付性,清算費用的支出直接關係到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所以必須對清算費用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所以說破產清算費用構成是在清算工程中各項事物的支出,具體多少要看企業清算過程中的具體工作事項。小編提醒大家破產清算是重要的,馬虎不得,避免後期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對破產清算有關費用計算還有不理解的地方,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