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和解但沒拿到錢

強制執行和解但沒拿到錢
索賄但沒拿到錢算不算受賄

在索取賄賂的情況下是否發生未遂問題,我國刑法理論界存在兩種觀點:


一爲否定說,認爲索取賄賂 不以收受賄賂爲必要條件,國家工作人員索取賄賂行爲實施完畢,就是犯罪既遂。索取賄賂爲舉動犯,不存在未遂。


二爲肯定說,認爲在索取賄賂的情況下,仍應以是否收受賄賂作爲區分既遂和未遂的標準。因爲犯罪的既遂乃是某一犯罪齊備法律所規定的構成要件,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構成要件未能齊備的是犯罪未遂。索取遭到拒絕而未得到賄賂,就是沒有齊備法律所規定的構成要件,之所以未得到賄賂是由於遭到拒絕,這對於犯罪分子來說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索賄遭到拒絕完全符合犯罪未遂的的特徵,應視爲未遂。


司法實踐上,往往按照肯定說來認定,即索賄但沒拿到錢屬於受賄未遂,按未遂犯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