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合同糾紛案例

公路運輸合同糾紛案例
如何解決公路運輸合同糾紛

在貨物運輸中產生糾紛以致引起訴訟是常有的事。一方面貨主可能會因爲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的各種損失而向承運人索賠;另一方面,承運人也可能會因爲貨主未支付運費或其他應付款而向貨主索賠。這些索賠並不一定都是承運人的過失引起的。以短量索賠爲例,它可能是由於承運人在運輸途中對貨物照管不周的過錯引起的,也可能是在裝卸港日由於其他過錯而引起的,如託運人交付了錯誤的重量而理貨人員沒有發現,或者是理貨人員自己計算錯誤。裝貨過程中裝卸工人或其他人員偷貨是貨物短量的另一個常見原因。此外,裝卸不當引起的貨物泄漏等也是一個原因。正確解決這些糾紛不僅要找到真正的過失方,還要清楚承運人或託運人誰應對過失負責。其中不僅牽涉貨物運輸法,還往往涉及代理法、合同法等許多法律。


我國解決運輸糾紛一般有四種途徑,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和訴訟是準司法或司法解決。運輸糾紛出現後,大多數情況下,糾紛雙方會考慮到多年良好的合作關係和商業因素,互相退一步,爭取友好協商調解,在此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但也會有一部分糾紛經過雙方較長時間協商,甚至在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介人調解的情況下還是無法解決,雙方只能尋求準司法或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