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合同糾紛

道路運輸合同糾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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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合同糾紛應該去哪個法院?

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法院爲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爲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是關於道路運輸合同糾紛應該去哪個法院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