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簽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有必要性嗎

審查簽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有必要性嗎
審查簽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有必要性嗎
有必要性。審查簽約主體與合同主體的必要性在於:
1、當簽約主體爲代理人、代表人時,就可能會現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因此企業要時刻注意對簽約主體的審查。
2、合同主體雙方在簽約時都應當對對方當事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爲能力進行審查,合同主體的履約能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合同目的是否能夠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